Tuesday, April 10, 2012

双重标准

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昨天4月10日星洲日报底面的新闻。
报导新闻如下:


保護環境拒採金‧瑞士小鎮公投‧擋逾億銀彈

瑞士‧梅德爾山谷9日訊)瑞士阿爾卑斯山脈山谷深處一個小鎮,最近被發現擁有一座價值達12億美元(約37億令吉)的金礦,然而該鎮的450名居民經過辯論和公投後,拒絕了加拿大開發商的開採要求,理由除了保護環境,也拒絕外來人口進入。
據英國《每日郵報》報導,這個小鎮位於阿爾卑斯山脈梅德爾山谷(Medel Valley),人口僅450人。這座金礦不但是瑞士首座金礦,且每噸含10克金,是歐洲金礦中儲量最豐富的一座。
加拿大一家礦業公司因此提出豐厚的開採條件,10年開採期間,居民可獲得4千萬瑞士法郎(約1億3千萬令吉)的特許權費,相關的商業活動也會給小鎮帶來可觀的收益。
然而,小鎮居民經過數個月的辯論後決定進行公投,最終只有90人支持開採,180人反對。據報導,開採金礦要挖掘500萬噸的土石,居民們擔心開採會破壞山谷風景。此外,小鎮的年輕人也擔心開採項目所需的200名外來礦工,可能會搶走他們的女友。

我不知道外国的月亮是否比较圆,可是从这个新闻看来,外国很尊重民意。不难发现,马来西亚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,可是结果却大不相同。瑞士,人民利用公投来决定是否要拒绝采金计划。我们最亲爱的马来西亚,当局却黑箱作业,静悄悄地同意LYNAS的射厂,人民完全无选择。瑞士的居民担心采金会破坏风景,所以拒绝。
我们就厉害咯,稀土可能危害大家的生命安全的,就这样顺利得得到其中三张执照。恭喜首相转型成功。
刚才还听到新闻说:首相署部长纳茲里今天在国会提呈2012年《证据法令》,提出鉴定在网络上匿名发表文章者身分的定义;在这个法令里,政府新增加了一项条文,那就是,如果在网路上以佚名,也就是没有用真实名字发表言论,但原著者的身份被鉴定后,他就须对内容负起责任。
对阿,之前说言论自由啊,新闻自由啊,全部自己说自己爽。要用这条法令陷害别人,有难?恶法越来越多。连发表在平面媒体没有的新闻的最后一个平台都被剥削,马来西亚还有真相吗?
所谓的和平集会法令就这么快通过并执行了,说好废除内安法令,从去年就说要修改的大专法令,全部做了吗?

很明显,双种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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